中国南昌新闻网 2012年08月27日报道
来源:南昌新闻网——南昌晚报
南昌新闻网讯 为推进全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,加快国土绿化工作的进程,江西省出台了省级森林城市申报考核办法。江西省森林城市实行申报制,本省符合创建“江西省森林城市”申报条件的设区市、县(市)均可申报。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,6月前申报。
建成区平均每500米至少有1个休闲绿地
记者了解到,省级森林城市考核验收有明确的评分标准。其中,森林城市建设方面要求,规划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%以上;规划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%以上;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%以上(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%以上);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%以上(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%以上);建成区乔木绿地率达到25%以上(设市城市建成区乔木绿地率达到30%以上);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(设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);单位庭院、居住区绿化率达25%以上。
同时,建成区平均每500米至少有1个公共休闲绿地;建成区人均乔木株数3株以上(胸径10厘米以上);建成区新区主干道行道树4行以上(老城区主干道行道树2行以上,行道树胸径要求15厘米以上);规划区内至少建有一个森林公园和一个湿地公园。 评选森林城市要测空气负离子浓度
森林生态保护方面要求: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,近三年无非法侵占林地、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;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,实行挂牌保护;实行森林防火指挥部责任制,建立重点防火监控点。
森林物种要求建成区绿化植物种类300种以上,其中乔木70种以上(设市城市绿化植物种类400种以上,其中乔木100种以上);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比例达80%以上。
在森林环境方面要求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00个/cm3以上;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%以上。(首席记者 吴跃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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